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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高雄縣政府與高雄縣議會之政策選擇取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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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高雄縣政府與高雄縣議會之政策選擇取向

高雄縣是臺灣行政面積第四大的縣,卻空有大片土地而沒錢發展,恰

與高雄市相反,現任縣長楊秋興表示,早在十幾年前他擔任省議員期間,

即推動國土重新規劃,認為高雄縣市該合併。他認為「高雄市每年有八百 億元預算,高雄縣只有三百億元。高雄市是有錢沒地方花,高雄縣是沒錢 花。但高雄市發展空間已經飽和,很需要高雄縣當腹地。」前縣長,亦擔 任過內政部長的余政憲也表示,1995 年 1 月 3 日,曾當面要求李登輝前總 統高雄縣市合併,但當時李總統未置可否,而前省長宋楚瑜則表明反對;

1996 年 3 月 26 日在其任內,舉辦第一次「高高屏首長會議」,積極推動區 域整合的觀念。直轄市人口僅佔全國人口 17%,中央統籌分配比率卻高達 43%,其他 83%人口的縣市只能分配 51%(6%為特別統籌分配款),這 種不符合正義與公平的分配方法,的確有反思的空間

高雄縣政府從人口、財政收支、社會福利、教育文化、環境保護、醫 療衛生、經濟就業與社會安全等方面,做過合併前後對高雄縣整體改變的 統計與分析,基於下述理由,高雄縣政府對於合併的態度是表贊成的:

1.提升地方位階: 雖然廢省後,高雄縣與高雄市平起平坐,但其法源資 格上,仍低高雄市一截,若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升格,勢必能提升高 雄縣的地方位階。

2.精簡行政層級:高雄市縣若予以合併,則地方財政比重最大的人事費 用,勢必能大幅降低,且行政層級因之減少,同性質之業務合併,提 高行政效率與效能。

3.拉近城鄉差距:都會區之建立應有其連貫性,縣(市)之接軌亦應有 全盤與整體週延之規劃,使不致造成有所謂的偏遠與落後地區,偏遠 地區素為政府公共設施能力所未及,以致造成城鄉差距的缺口愈來愈 大,這乃政府財力不足所使然(紀俊臣,2004:333)。因此,為謀求 政體區域的均衡發展,高雄縣之財政能力已難擔此大任,必與高雄市 合併升格,始能有更豐富之財政挹注;否則都會區之建立與發展,無 異緣木求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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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合理分配資源:高雄市乃直轄市,所得資源與中央補助款自然遠較高 雄縣多,高雄縣雖然不若高雄市那麼富裕,但至少有廣大的腹地,所 謂地大物博,土地較大的高雄縣,理所當然擁有較多的天然資源。若 兩者能截長補短,予以合併,不但高雄市民能運用到高雄縣的自然資 源,高雄縣也能挾直轄市之利,擁有較多資金能改善偏遠地區,如桃 園鄉、杉林鄉等山地鄉居民的生活品質,也能好好規劃自然景觀,以 增加觀光收入,合併對於兩縣、市而言,基本上是大利多。

5.增強服務效能:增強政府服務效能,以求迅速回應顧客需求,建立企 業行政府,乃世界各國當今追求的目標與潮流。合併之後,同業務性 質之機關合併,不但能明確劃分責任,也能增強服務效能。

6.區域宏觀治理:以往受限於行政界線,兩縣市對於區域規劃總是欠缺 宏觀的角度,比方愛河整治,由於愛河的源頭在高雄縣,若高雄縣境 內對於上游的環境生態不加以保護,則高雄市的愛河整治,只是治根 不治標,浪費公帑與時間的表面工作霸了,但若合併之後,不只是愛 河的整治,連焚化爐、污水處理廠的設置、大高雄交通系統的規劃、

教育體系的整合、基礎建設的國際化、工商佈局的全球化、觀光產業 的精緻化等,都能以宏觀、全面的角度切入,以建設具國際競爭力之 大高雄市。

經依據 90 年第 2 次高高屏縣市首長會報討論獲致共識,在行政區劃 上未完成立法前,建議由縣、市議會召開公聽會,廣納民意。高雄縣議會 乃於 90 年 10 月 12 日召開「高雄縣市合併之策略與運作配套機制」座談 會竣事。高雄縣行政、立法機關皆對合併產生共識,高雄市在立法機關仍 抱持觀望的態度之下,加之年底市長選舉,若產生和高雄縣執政黨不同政 黨的市長,除中央未完成「行政區劃法」制定程序外,合併恐怕仍是未定 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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